根据《吉林省“长白山学者计划”和“长白山技能名师计划”实施办法(2015修订)》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意见》,更好地吸引、凝聚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的高端学术和技能人才,为建设高等教育强省提供重要的人才支撑,加大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力度,结合学校实际,现面向国内外诚聘“长白山学者”,热忱欢迎国内外中青年学者应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特聘教授 讲座教授
二、招聘人数:3-4人(其中特聘教授1人,讲座教授2-3人)
三、招聘学科:控制科学与工程、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
四、招聘条件
(一)“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基本条件:
1.学风严谨,科学道德规范,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业务组织领导能力。
2.具有战略性思维、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近5年(指2012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取得的成果原则上应满足下列中的两项条件:①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并取得重要学术成果。②发表被SCI、SSCI,CSSCI等收录(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高水平系列论文。③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励。④专利转让或政策咨询报告应用成果显著,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3.具有博士学位,教授或其他相应职称,在教学科研和生产一线工作。特别优秀的应聘者可以适当放宽。
4.申报当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聘期内(3年为一个聘期)全职在我校工作。
(二)“长白山学者”讲座教授基本条件:
1.学风严谨,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崇尚科学精神。
2.在海外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3.学术造诣较高,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取得国际国内公认的成就。近 5 年(指2012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取得的成果原则上应满足下列中的两项条件:
①在研项目符合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
②发表被 SCI、SSCI,CSSCI 等收录(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高水平系列论文。
③科研成果获同行专家高度认可。
④专利转让或政策咨询报告预期可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⑤重要学术岗位负责人或重要学术称号获得者。
4.申报当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5.聘期为3年,每年在我校工作 2 个月以上。
五、基本岗位职责
“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是根据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聘任的具有较高名望和学术地位的高端人才,其主要职责是:
1、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发展思路,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学术能力。
2、促进学科调整优化与交叉融合,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创新团队。讲授本科生核心课程或为师生开放学术专题系列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
3、面向国家及区域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科学技术前沿,积极承担国家及我省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应用研究,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并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长白山学者”讲座教授是颁发授予拥有较高学术地位或重要研究成果的教席名衔。其主要职责:
1.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建议,促进本学科进入国际国内学术前沿。
2.开设本科生前沿领域的课程或为师生做学术专题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3.面向国际国内科技前沿和吉林省重大战略需求,积极组织承担国家及我省重大科研项目,参与组建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学术团队。
4.积极推动省内高校与海外高水平大学等学术机构的交流和合作。
5.接受我校按照聘任合同约定的考核。
六、政策待遇
受聘为我校的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政策待遇按照《吉林省“长白山学者计划”和“长白山技能名师计划”实施办法(2015修订)》(见附件中1)执行。
七、考核管理
1.学校与“长白山学者”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长白山学者”在岗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权属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2.学校负责对“长白山学者”履职情况实行年度考核与聘期目标管理,年度考核结果于下一年度3月底报省教育厅备案。
3.对于聘期内到岗工作时间不足、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停发奖金;对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法律的,解除其聘任合同,撤销“长白山学者”称号。
4.“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不得担任高等学校领导职务或调离受聘岗位。对因特殊原因担任学校领导职务或调离受聘岗位的,停发其奖金。
5.列入吉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及现有《吉林省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引进高端人才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符合引进的高端人才、现职高校副校级以上领导不允许申报“长白山学者”。
八、聘任程序
1.学校学术委员会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候选人进行遴选,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将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
2.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组建评审委员会,对学校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审通过者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履行聘任手续。
3.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公布年度聘任结果,颁发“长白山学者”证书,并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九、应聘所需材料
1.应聘人填写“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或“长白山学者讲座教授候选人推荐表”一式11份(不另加封皮,单面打印并胶装,材料见附件中2或3),同时报送pdf格式和word格式电子版;
2.应聘人推荐表佐证材料2份(分别胶装),佐证材料包括:
(1)佐证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学历、学位证、身份证或国外居住证、专业技术职务证明复印件;
(3)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授权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4)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版权页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5)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等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6)应聘人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7)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所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3.“长白山学者候选人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中3),仅报送excel格式电子版。
4.应聘者需提供一份应聘后的简要工作计划和设想,单独打印并报送word格式电子版。
十、时间要求及联系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应聘者可来电、来函或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我校科研处联系(材料请注明“长白山学者”字样)。本次申请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
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